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爱民)
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爱民,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24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分会主任委员。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十五所所长,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2 | 6 | 0 | 0 | 否 | 1 |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战略委员会共1次,对公司经营计划、调整组织架构等事项进行审查,支持公司深化战略转型,提高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提醒内部审计人员做好审计规划、聚焦重点工作、健全风控体系,针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流程体系;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关联方占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聘任冯武先生为董事,冯武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在董事会会议及闭会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2025年度任职期限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积极主动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交流,强化规范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爱民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