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前款所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1、公司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本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议案,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审议。
4、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