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作出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