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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全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任全进)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全进,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本人从2024年5月任职至今,亲自参加了11次董事会,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0次,缺席董事会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限内,亲自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缺席股东大会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4次发展战略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限内,亲自参加了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3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两次会议均未缺席,亦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任期期限内,亲自参加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缺席会议0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要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反馈,公司均给予及时的回复,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地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地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辑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确认,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金宇西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科研及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公司以邀请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方为中标单位,能够保证项目价格公允,工期质量符合周期,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公司选举王宜森、刘殿华、窦逗、徐益民、叶宁、张忆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叶玲、陈柳、梁珍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刘殿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宜松、杨晓波、刘标、张永辉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明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金宇西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更换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因独立董事梁珍海任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由梁珍海变更为任全进。聘任朱宽亮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公司总经理更换。因总经理刘殿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离任,总经理由刘殿华变更为窦逗。

上述人员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发放。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的制定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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