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柳)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陈柳)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员。历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杭州市、南京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山阅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南大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姓名 | 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
陈柳 | 19 | 19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从2024年1月17日任职至今亲自出席了1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会议。作为专业人士,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各专项报告,履行了作为各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0 | 0 | 否 |
发展战略委员会 | 4 | 4 | 0 | 0 | 否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会议。
1.2024年4月7日,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
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科研及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8月16日,会议审议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4年8月23日,会议审议了《关于<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4年9月19日,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24年10月15日,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6.2024年12月19日,会议审议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人对以上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开展过程中,本人与承办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与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获得了足够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辑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确认,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金宇西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科研及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公司以邀请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方为中标单位,能够保证项目价格公允,工期质量符合周期,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
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司选举王宜森、刘殿华、窦逗、徐益民、叶宁、张忆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叶玲、陈柳、梁珍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刘殿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宜松、杨晓波、刘标、张永辉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明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金宇西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更换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因独立董事梁珍海任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由梁珍海变更为任全进。聘任朱宽亮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公司总经理更换。因总经理刘殿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离任,总经理由刘殿华变更为窦逗。上述人员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发放。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的制定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加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地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地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以上是本人就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签字):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