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根据行业和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中的部分建设项目进行调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事项。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065,7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54,580,300.8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484.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8,640,816.23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 2024年12月 31 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
金额 | ||||
1 |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338,357.00 | 85,000.00 | 76,833.95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8,864.08 | 8,864.08 |
合计 | 368,357.00 | 93,864.08 | 85,698.0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698.0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804.79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638.74万元)
三、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1、调整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套24万吨/年顺酐装置、一套顺酐加氢装置(13万吨/年BDO+19万吨/年DMS)、一套6万吨/年PBS装置、一套
4.6万吨/年PTMEG装置、一套360吨/年氧化催化剂装置及项目配套公用工程等。
2、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套24万吨/年顺酐装置、一套20万吨/年乙酸异丙酯及加氢装置和一套30万吨/年乙酸乙酯装置(以技术改造方式,通过“50万吨/年乙酸酯及其衍生物项目”重新报批,装置改造的费用使用公司自筹/自有资金)、一套4.6万吨/年PTMEG装置及项目配套公用工程等。
3、调整后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308,210.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8,789.62万元,建设期利息8,968.45万元,流动资金20,452.43万元。
四、项目调整的原因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在建设过程中,国家政策与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及时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规划建设内容进行了三方面调整,调整原因具体如下:
1、停止建设6万吨/年PBS装置
(1)由于PBS等生物可降解材料的市场容量与国家政策的推广力度紧密关联,6万吨/年PBS装置的项目建设无法满足当下市场需求及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因此调整后募投项目不再包括上述装置。
2、停止建设360吨/年顺酐催化剂装置
(1)由于博科新材现有以自筹资金建设的500吨/年顺酐催化剂装置产能已经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调整后募投项目不再包括360吨/年顺酐催化剂装置的建设。
3、顺酐加氢装置(13万吨/年BDO和19万吨/年DMS)改建为20万吨/年乙酸异丙酯及加氢装置和一套30万吨/年乙酸乙酯装置(以技术改造方式,通过“50万吨/年乙酸酯及其衍生物项目”重新报批)
(1)作为可降解塑料的主要原料之一,在国家鼓励可降解塑料的政策推动下,2021年到2024年间,国内BDO装置产能也急速扩张,公开披露已建成和拟建的装置,新增产能达110万吨/年,远超过市场需求。尤其是可降解塑料的应用并未普及,即BDO在可降解塑料领域的应用市场并未打开,根本就不足以消化目前BDO装置的产能。
(2)BDO装置采用的是顺酐加氢路线,与新疆内蒙古等地炔醛法工艺制BDO路线比,原料成本和燃料成本都不具备优势,产品无市场竞争力。
(3)项目决策期BDO产品销售价格高达30,000元/吨,目前的市场价格已经降至7,000元/吨的历史低点,巨大的跌幅已使得该产品目前不具备盈利能力,且供过于求的局面很长一段时间不会改变。
(4)公司在酸烯酯化以及酯加氢方面有较厚的技术积累,及时将其改建为乙酸酯及加氢装置,可有效盘活已建部分BDO装置资产。
(5)BDO装置采用的顺酐加氢工艺路线,是先酯化,后加氢的流程,且与乙酸仲丁酯、乙酸乙酯加氢装置类同,加氢催化剂可共用,同类型工艺改建,降低了改造难度,提升了资产盘活效率。
(6)改造后,原料为乙酸、丙烯和氢气,直接使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副产的氢气,弥补了BDO装置改产后的氢气平衡,维持了氢气的高值化利用;同时新增产品有乙酸异丙酯、异丙醇、乙醇和乙酸乙酯等,产品系列的丰富可有效分摊市场风险,应对化工产品的市场周期率,极大地增强了企业抗风险能力。
(7)改造后,已建装置与改造装置之间的物料互补、氢气平衡,能量互供将更优化,是公司深耕液化气产业链的重要延链、补链举措,构建企业护城河意义重大。
五、项目建设进度
4.6万吨/年PTMEG装置已于2024年5月中交;24万吨/年顺酐装置已于2025年4月建成投产;50万吨/年乙酸酯及其衍生物装置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开始进行改造。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是为应对变化的市场形势而及时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规划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项目调整后,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产品方案、抗风险能力与项目整体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都得到增强。本次调整充分考虑了行业及产品市场形势、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是公司根据行业和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事项。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行业和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中的部分建设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是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形势而及时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规划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充分考虑了行业及产品市场形势、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4、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宇新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宇新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