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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2号——发展战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围绕经营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第四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建立战略规划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审批;

(二)战略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三)战略规划的评估与调整。

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审批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发展战略的编制工作,负责向各部门下达发展战略编制的指导思想,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战略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搜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和竞争状况、自身优势与劣势和能力

现状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行业分析、竞争对手的状况及其发展动态分析、重大投资融资分析、公司可利用的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分析等,形成战略规划草案。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体现战略期内技术创新、市场占有、盈利能力、资本实力、行业排名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应达到的程度,确保公司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依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战略规划的编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第十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经过多种方案的对比分析和择优考虑。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战略规划进行审议,结合业务组织管理目标,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提出审议意见,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思维,并采取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将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传递到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有利于发展战略实施的企业文化,建立支持发展战略实施的内部流程、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和信息传递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结合战略期间时间进度安排及内外部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经营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全面预算体系,确保发展战略分解、落实到资产规模、利润增长幅度、投资回报要求、技术创新、人才建设、制度建设、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

第十五条 战略规划实施过程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各个部门需密切配合,确保发展战略的顺利贯彻和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战略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动态监控与报告制度,健全战略实施相关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增强公司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和判断力。

第五章 发展战略的评估与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对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应结合战略期

内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完成情况,综合技术、产品、市场、资源等多方因素,对战略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第十八条 战略规划评估按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事前评估应结合成本效益原则,侧重对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第十九条 事中评估应结合战略期内每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完成情况,侧重对战略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事中评价是战略调整的基础,其侧重点在于判断战略执行的有效性。第二十条 事后评估应结合战略期末发展目标实现情况,侧重对发展战略的整体实施效果进行概括性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为制定新一轮的发展战略提供信息、数据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开展战略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战略调整,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一)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与年度滚动规划目标差异较大;

(二)公司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将对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发生了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基于对经营形式的判断,认为有必要调整战略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流程参照战略规划的制定流程执行。

第六章 发展战略的信息披露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适当的形式披露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增强投资者特别是战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关注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披露影响发展战略实现的重大风险因素及其应对措施。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事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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