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公司拟出资1,020万元与福州福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朗”)、福州鑫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鑫汇”)共同设立子公司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智”或“标的公司”),并签署《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2022年9月28日福建福智完成工商注册,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公司与福州福朗、福州鑫汇签订的《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福州鑫汇向公司承诺,标的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净利润指激智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标的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福州鑫汇持有标的公司15%(对应注册资本300万元,尚未实缴)的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2024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7.50%(对应注册资本150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或前述主体各自指定的第三方;如果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2025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另外7.50%(对应注册资本150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
方;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10332号《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福建福智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495,887.9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95,887.94元。2024年福建福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0,383.5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7,485,504.42元。2024年福建福智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