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鉴于公司鹅育种技术日趋成熟,导致原有的折旧方式已不能准确反映其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生物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
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变更部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成熟种鹅 | 年限平均法 | 84周 | 60% |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成熟种鹅 | 年限平均法 | 29周 | 60%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