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0.46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644,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8,293,350.3元人民币(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8月29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2024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P
-V=10.46-0.30=10.16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例会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