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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91名,所持股份168,979,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77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7,664,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285人,所持股份161,31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7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49,8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39%;反对21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92,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6781%;反对21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16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59,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95%;反对205,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1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70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139%;反对20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69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48,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30%;反对21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7%;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90,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6565%;反对21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167%;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2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55,6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74%;反对207,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29%;弃

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97,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619%;反对207,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997%;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21,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71%;反对242,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3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63,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664%;反对24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053%;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2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48,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29%;反对21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90,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6521%;反对21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081%;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12,8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20%;反对25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8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55,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1436%;反对250,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238%;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34,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47%;反对228,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52%;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7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4528%;反对228,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01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732,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37%;反对23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62%;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7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4282%;反对23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24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96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83%;反对250,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64%;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4%。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登雨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应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46,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0251%;反对25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195%;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8,625,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47%;反对28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98%;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5%。关联股东许艺强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刘伟女士、陈利丽女士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08,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4776%;反对28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1439%;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78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6,827,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913%;反对2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291%;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5%。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许艺强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陈登雨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刘伟女士、陈利丽女士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59,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028%;反对23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71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司阳律师、郑晓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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