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要求,积极承担了自身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所应尽的勤勉、尽职义务,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现以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具体履职情况为内容,向各位股东作出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文若,女,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10月至1998年5月担任交通银行会计科长、支行副行长;1998年6月至2008年6月担任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行长;2008年7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中信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任行长。现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联得装备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前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在前述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参与议案审议,以自身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针对部分议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意见,并审慎、负责地进行表决,对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以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2024年度,本人组织并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2月27日 |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2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7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3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6月14日 |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5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26日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 2024年8月16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
7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8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9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9日 |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3月15日 |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7日 | 1、《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3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6月21日 |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 |
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9日 | 1、《关于2024年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26日 |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6日 |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1、《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2024年12月9日 |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资质与履历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核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通过现场考察,切实加大过程把控和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保障现场履职时间。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充分提供了履职条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24年度,本人为更好履行自身独立董事职责,在积极与管理层了解公司情况的同时,本人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所在行业的了解,学习行业相关信息,关注行业发展变化,运用自身专业技能及经验为公司实现稳定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另外,本人亦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重视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学习,切实加强履职能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规范运营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均审议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办理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激励机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审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文若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