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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红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红梅)

作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红梅,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陕西科技大学教授、院长,现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盛泰集团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通过22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审议通过49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仔细审阅议案,详细询问各议案的背景并收集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共召开12次会议,分别为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2次。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发表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总部现场工作、子公司办公室及项目实地考察,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每次召开会议前及时勤勉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地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已充分了解被聘任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其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将财务总监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改选,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进行了审查,并审议了2024年度的薪酬标准,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红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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