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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24年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尹美群、秦永慧以及董事解晓宁组成,独立董事尹美群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名委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审计委员会的设置符合法定要求。

2024年

月,解晓宁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意见,公司选举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二)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审工作质量评估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六)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2024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中兴华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与中兴华所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兴华所的沟通与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兴华所按照审计计划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汇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认可该计划可行性的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制能够有效运转,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督评价。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实际运行良好,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筛选工作,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信

息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同意聘任杨京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准确,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起到了监督管理作用,保障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2025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率,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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