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商业银行名称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
2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7 |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
9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文登支行 |
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
11 | 其他可提供综合授信的商业银行 |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主要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融资业务,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以全信用方式授予,无须办理任何资产抵押等手续,且非使用时不产生任何费用,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2、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
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3、其他说明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