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
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变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变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1,917,974,373.29 | 5,402,868.44 | 1,923,377,241.73 |
销售费用 | 38,544,748.88 | -5,402,868.44 | 33,141,880.44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