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94,070股后的总股本83,005,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大洋生物 | 股票代码 | 00301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徐旭平 | 章芳媛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传真 | 0571-64194030 | 0571-64194030 | ||
电话 | 0571-64156868 | 0571-64156868 | ||
电子信箱 | Xuxuping65@163.com | 1355714860@qq.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专业的化学原料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无机盐、兽用原料药等化学原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绿色发展、品质第一、契约精神、共创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安全环保为基石、技术创新为动力,形成钾盐为主、兽药及氟化工共同发展的“一体两翼”产业格局。
1、无机盐
无机盐工业作为我国石化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矿物、含盐湖水、地下卤水、海水等天然资源和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合成的基本原材料工业。
1.1 碳酸钾、碳酸氢钾
碳酸钾是钾盐行业中最主要用于化工、医药、农药、轻工和食品等行业的基本原料之一,主要应用于食品和医药、化肥和农药、石油和天然气、建材(特种水泥)、电子和玻璃、橡胶和钢铁等产品的生产。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开发,碳酸钾和碳酸氢钾在洗涤助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绿色农业及园艺、催化剂和石油化工等领域的应用日趋扩大。
1.2 氯化铵
氯化铵可在农业领域作为氮肥使用,在工业等其他领域也有应用。随着化肥行业去产能、环保要求提升、能耗指标严控等因素的影响,行业结构基本趋于稳定。我国是全球氯化铵的主要生产区,目前市场上氯化铵厂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侯氏制碱法同时生产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的生产企业;另一种是生产碳酸钾等钾盐产品同时生产联产品氯化铵的生产企业。
2、氟精细化工
氟精细化工行业是生产含氟精细化学品工业的通称,主要包括含氟中间体、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含氟染料及含氟表面活性剂等。我国的含氟精细化学品工业发展很不平衡,在位于产业链上游、附加值低的含氟中间体领域,产量占到全球的40%以上,质量与国外水平差距不大;位于产业链下游、附加值高的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含氟染料等领域,技术成熟、广泛推广的品种很少,终端应用产品大多依靠进口,发展潜力很大。
3、盐酸氨丙啉
盐酸氨丙啉是传统的抗球虫病原料药。其以效果好,残留量少,主要应用于家禽、牛、羊等动物。目前只有美国辉宝和我公司在生产,随着禽肉类人均消费量的增长,以及国内规模化养殖和集中饲养模式固化,盐酸氨丙啉需求量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1,653,549,319.97 | 1,546,672,439.50 | 1,546,672,439.50 | 6.91% | 1,507,973,920.76 | 1,508,063,306.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 1,052,160,614.17 | 1,008,207,423.99 | 1,008,207,423.99 | 4.36% | 985,049,427.99 | 985,049,427.99 |
产 |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909,955,718.12 | 919,451,375.42 | 919,451,375.42 | -1.03% | 1,058,104,944.77 | 1,058,104,944.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746,331.50 | 50,006,704.73 | 50,006,704.73 | 27.48% | 80,726,948.90 | 80,726,948.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1,167,930.24 | 57,739,353.84 | 57,739,353.84 | 5.94% | 55,170,120.29 | 55,170,120.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193,958.66 | 182,422,543.02 | 182,422,543.02 | -63.71% | 91,886,561.61 | 91,886,561.6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822 | 0.6194 | 0.6194 | 26.28% | 1.3872 | 1.387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770 | 0.6194 | 0.6194 | 25.44% | 1.3860 | 1.38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0% | 4.99% | 4.99% | 1.31% | 8.46% | 8.46%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
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自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94,843,722.18 | 242,374,768.48 | 234,574,946.57 | 238,162,28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918,222.12 | 14,518,095.68 | 19,829,459.60 | 12,480,554.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756,221.01 | 13,334,022.04 | 19,096,976.72 | 12,980,710.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291.06 | 33,570,680.70 | 19,800,869.01 | 12,646,117.8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14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95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陈阳贵 | 境内自然人 | 8.86% | 7,444,165 | 5,583,124 | 不适用 | 0 | ||
汪贤玉 | 境内自然人 | 4.80% | 4,030,600 | 3,022,950 | 不适用 | 0 | ||
仇永生 | 境内自然人 | 3.76% | 3,161,200 | 2,370,900 | 不适用 | 0 | ||
杨兴礼 | 境内自然人 | 3.01% | 2,528,200 | 0 | 不适用 | 0 | ||
陈荣芳 | 境内自然人 | 2.63% | 2,212,000 | 0 | 不适用 | 0 |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2.32% | 1,947,030 | 0 | 不适用 | 0 | ||
涂霞丹 | 境内自然人 | 2.17% | 1,818,604 | 0 | 不适用 | 0 | ||
关卫军 | 境内自然人 | 1.67% | 1,400,000 | 1,050,000 | 不适用 | 0 | ||
舒玉玲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232,404 | 0 | 不适用 | 0 | ||
郝炳炎 | 境内自然人 | 1.34% | 1,123,595 | 1,123,595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前十名股东陈阳贵与股东陈荣芳系夫妻关系;前十名股东舒玉玲与股东涂霞丹系母子关系。 2.前十名股东陈阳贵与股东汪贤玉、仇永生、陈荣芳、关卫军、郝炳炎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33007080),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三)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四)2024年7月4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4,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505,000股后的81,4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五)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00吨盐酸氨丙啉搬迁扩建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自筹资金30,190.39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年产800吨盐酸氨丙啉搬迁扩建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00吨盐酸氨丙啉搬迁扩建技改项目的公告》(2024-115)。
(七)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公告》(20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