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84,844,090.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8,943,6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894,36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7.08%。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10,894,360.80 | 77,205,366.56 | 109,222,718.8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7,342,058.81 | 86,899,447.19 | 137,994,123.97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984,844,090.6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97,322,446.2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17,411,876.6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97,322,446.2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253.23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