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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周玮)

本人在任职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0年1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副教授。2014年8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曾任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届满6年。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及审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会1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33000
股东会10100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审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召集主持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发表 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22日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9日审议《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华信会计师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说明及报告》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启动及要求》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事项审慎判断,科学分析,关注其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发表 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2024年5月17日审议《关于注销部分销售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

八条所列事项进行监督、认真审议,明确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职责,通过分层级、全流程的沟通机制,实现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效协同。

认真听取审计部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专项汇报,重点跟踪关键审计事项及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建立问题反馈联动机制,推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与内控制度的深化建设。

同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年度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交流。审计前主持审计计划沟通会,对事务所执业质量体系、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及项目团队专业能力进行合规性评估,就审计重点领域、准则更新要点及风险评估方案达成共识。在审计工作期间,不定期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督促。审计完成阶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汇报,同时就重大审计调整、主要财务指标合理性及变动情况、风险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与交流,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深交所“互动易”答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信息,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平获得公司相关信息。

2、通过现场考察、微信、邮件、电话或视频会议等途径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动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出席会议、与经营班子成员交流、审阅书面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对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截至2024年5月,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24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采购材料、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611.34万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自然人的租赁合同履行有利于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稳定,交易有其必要性。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利用交易调节财务指标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我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限三年,业务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合格续签服务协议,考评不合格终止或解除协议。

四川华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补选独立董事

因本人任期于2024年4月届满,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发放符合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标准,符合地区、行业整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表决,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________

周玮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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