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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 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自2024年1月8日任职起,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深圳大学特区立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深圳大学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深圳市委政法委特邀监督员、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专家陪审员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及缺席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

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宋明633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内容发表意见类型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本公司2023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公司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本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本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本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4、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本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意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2024年上半年财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2、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

本人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内容发表意见类型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自2024年1月8日担任独立董事后,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内容发表意见类型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对拟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同意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集体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经常积极主动的了解中小股东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平台以及业绩说明会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

焦点,在审议与中小股东相关的议案时,能够立足于中小股东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从而更客观的进行表决,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利用出席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12月,本人前往江西赣州,现场调研了公司自建并投产运营的方大(赣州)低碳智能基地,深度了解该基地国家级“绿岛”项目——钣喷共享中心的建设情况、数字化与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加深对行业与公司的理解,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效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定期与本人进行电话沟通,对公司经营信息,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汇报,确保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

(2)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按时提供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为本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资料,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

(3)公司定期发送监管政策速递,便于独立董事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各项培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

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宋 明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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