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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江霞,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霞,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职于山东省财政学校企财教研室;2001年11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审计系副教授。2013年8月至今,任泰安市泰山区恒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24年5月,任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5年2月,任山东威玛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2022年10月至今,任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830782)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江霞9900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当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777
提名委员会3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
战略委员会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前,本人主持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会,和签字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应侧重围绕具体做了哪些内部审计工作、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并且能够提出解决对策,要凸显个性化,减少财务数据的分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听取了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相关工作上的改进。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沃尔德(嘉兴)硬质合金数控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沃尔德美星钻石科技(嘉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重点关注收购公司及募投项目运行情况,2024年12月,本人实地考察了子公司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鑫金泉董事长张苏来、总经理钟书进、财务总监余正喜进行了现场交流,并重点了解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诚信建设》《财务造假犯罪案件解答》《减持新规》等专题培训,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编制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等专刊及2024年12月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发生不履行、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也和公司管理层、签字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在公司出具的2023年财务报表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等的增加,公司赊销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固定资产转固、商誉减值、少数股东损益为负值等事项,公司及财务总监逐一进行了回复;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设立内审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等形式,审议和听取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内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内审部2024年半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内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暨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正常开展。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许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陈继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唐文林先生、张宗超先生、周立军先生、张士凤女士、陈焕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焕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许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并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霞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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