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1595 公司简称:上海电影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047,145.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8,213,347.64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43,027,2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78%,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为了稳步推动公司业务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电影 | 601595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刘林鹤 | 石飞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C座14楼 |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C座14楼 |
电话 | 021-33391188 | 021-33391188 |
传真 | 021-33391188 | 021-33391188 |
电子信箱 | ir@sh-sfc.com | ir@sh-sfc.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具体属于其中的影视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市场情况
2024年,国内电影市场总票房为425.0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63%;观影人次10.09亿,较去年同期下降22.27%;平均票价42.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0.47%;上座率5.80%,较去年同期下降2.13%。
档期表现:元旦档、春节档、清明档分别实现票房15.36亿元、80.51亿元、8.42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76.76%、19.01%、329.59%,表现不俗,而以暑期档、贺岁档为代表的非假日档期以及普通非档期的票房表现未能达到预期,整体表现较为平淡。
内容供应:全国共计上映电影497部,较去年同期减少11部。其中,国产电影405部,较去年同期减少20部,实现票房301.6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3.36%,占同期全国电影票房的76.58%;进口影片92部,较去年同期增加9部,实现票房92.27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3.33%,占同期全国电影票房的23.42%。
影院情况:2024年新建影院1026家,同比增长19.9%,影院新建数量同比稳健增长;特效厅中LED厅票房增幅明显,年票房9646.8万元,同比增长55.2%;IMAX年票房14.36亿元,仍居特效厅首位,市占率为16.9%。
(二)政策导向
国家及地方政府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消费、产业扶持等多方面制定政策及措施,旨在推动电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影制作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中国电影的国际竞争力。
2024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影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在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方面,推动电影拍摄水平提质升级;提高电影制作整体水平;推进电影放映技术自主创新,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大规模实施影院LED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做强自主知识产权影院装备品牌,重塑电影放映业务形态,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
2024年8月2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激发广大观众电影消费热情,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国家电影局举办2024年全国电影惠民消费季启动仪式。消费季将贯穿8月至10月,覆盖暑期、中秋、国庆等主要电影档期,惠及全国电影观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联、猫眼娱乐作为消费季支持单位,将合计投入超过3亿元观影优惠补贴。
2024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文化娱乐消费方面,特别强调深入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扩大文化演出市场供给,提高审批效率,增加演出场次。丰富影片供给,支持以分线发行等差异化模式发行影片,促进电影关联消费。提升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游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质量,深化电视层层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加快超高清电视发展,鼓励沉浸体验、剧本娱乐、数字艺术、线上演播等新业态发展。
2024年12月9日,国家电影局启动“跨年贺岁喜迎新春——全国电影惠民消费季”,旨在激发岁末年初电影市场消费活力,满足广大观众的观影需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联、猫眼娱乐、淘票票四家支持机构将合计投入不少于6亿元的观影消费补贴。
(三)行业趋势
2024年,中国电影市场在面临票房下滑及观众消费行为变化的同时,也在投资模式、技术创新和内容创作等方面展现出新的多元发展趋势。
IP开发与衍生品拓展:未来中国电影产业将更加注重将院线电影视为泛娱乐价值生态中的重要内容IP,通过IP多矩阵系列开发,为线下旅游、演出等领域和线上互联网文娱平台、虚拟游戏等领域吸引流量与注意力。
影游联动与文旅结合:影游联动、优质IP储备以及文旅结合将成为重要的投资方向,进而拓展多元化盈利模式,降低电影对票房与播映权分账的依赖。
科技赋能与多元业态:随着AI迭代及VR/AR/XR/MR/MLED等前沿技术发展,AI技术将在电影产业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涵盖剧本创作、角色建模、场景设计、特效制作、后期调色、影像修复等环节;同时,AI驱动的个性化推荐算法将帮助观众更精准地找到符合自身喜好的电影,进一步提升观影体验;VR/AR/XR/MR/MLED等新兴技术将与影视内容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出多元新兴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业态,为观众带来更具交互性和个性化的娱乐体验。
(一)电影院线业务
院线经营系电影发行及影院放映之间的桥梁,主要负责对加入院线的影院进行统一供片。此外,院线公司也会对院线内的加盟影院提供硬件设施及软件服务的支持,提升影院经营水平。
(二)影院经营业务
影院经营业务主要为电影观众提供影片放映服务,同时从事餐饮、卖品、衍生品销售等增值服务,以及映前广告、场地广告等影院广告经营业务。此外,公司还提供专业化的影院设计咨询、建设及经营管理服务。
(三)电影发行业务
电影发行业务主要包括院线影片的营销推广策略制定及实施、院线排片工作洽谈、新媒体渠道版权售卖以及网络电影的投资、宣传发行等工作。电影发行公司从制作公司手中取得电影宣传发行权,再与院线公司、宣传公司等合作,在合作影院及平台渠道进行放映。
(四)IP运营业务
上影元作为IP全产业链开发运营平台,业务板块涵盖IP孵化、焕新、授权、整合营销、新消费及沉浸式娱乐体验等。上影元着重挖掘IP商业潜力,提升IP价值和知名度,推出衍生产品以满足观众消费需求,同时积极与其他行业跨界合作,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扩大IP影响力,提高IP综合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2年 | |
总资产 | 2,708,373,902.77 | 2,971,148,080.23 | -8.84 | 2,959,443,808.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38,903,566.90 | 1,648,229,171.04 | -0.57 | 1,598,776,480.15 |
营业收入 | 690,373,321.95 | 795,226,523.72 | -13.19 | 429,682,583.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0,047,145.86 | 126,976,708.22 | -29.08 | -328,204,794.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360,713.93 | 62,712,297.99 | -72.32 | -370,907,523.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33,529.47 | 244,557,795.67 | -71.44 | 90,082,262.7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7 | 7.88 | 减少2.41个百分点 | -18.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8 | -28.57 | -0.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8 | -28.57 | -0.73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09,959,238.79 | 170,904,555.28 | 178,890,356.72 | 130,619,171.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6,112,631.18 | 22,969,189.71 | 38,327,834.79 | -17,362,509.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8,530,687.47 | 14,545,209.86 | 740,944.73 | -26,456,128.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1,639.00 | -7,472,843.40 | 28,052,443.11 | 51,095,568.76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1,79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1,828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0 | 310,228,317 | 69.22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 -2,090,000 | 6,229,390 | 1.39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49,060 | 3,049,060 | 0.68 | 0 | 无 | 0 | 其他 |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000,000 | 3,000,000 | 0.67 | 0 | 无 | 0 | 其他 |
建信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建信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 | 2,035,560 | 2,422,560 | 0.54 | 0 | 无 | 0 | 其他 |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363,618 | 2,363,618 | 0.53 | 0 | 无 | 0 | 其他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50,760 | 2,088,334 | 0.47 | 0 | 无 | 0 | 其他 |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 1,946,600 | 1,946,600 | 0.43 | 0 | 无 | 0 | 其他 |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96,509 | 1,896,509 | 0.42 | 0 | 无 | 0 | 其他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73,700 | 1,473,700 | 0.30 | 0 | 无 | 0 | 其他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与前10名无限售条件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037.33万元,同比下降13.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4.71万元,同比下降29.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6.07万元,同比下降72.32%;每股净利润为0.20元,同比下降28.57%;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为270,837.39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8.8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163,890.36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5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