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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蒋慧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慧玲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个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慧玲:生于1980年9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自2006年4月起至今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自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蒋慧玲404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季度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恪尽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履职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会计方面的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稳健运营。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管理;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完毕,谢谢!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慧玲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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