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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凌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个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凌:生于1982年2月,法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2019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胡凌707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视频方式列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支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履职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法律方面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重大诉讼事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或实际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任职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4.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杨思嘉女士、邱迎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奉军先生、蒋慧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被提名人均获得当选。上述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报告》,本人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完毕,谢谢!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凌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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