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志成)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潘志成,男,1973年生,二级教授/研究员、博导,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环保能源),2024年当选英国皇家学会工艺院终身院士(RSA Life Fellow)、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RSC Fellow),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九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天府峨眉”四川省特聘专家,四川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四川大学)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常务理事,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会副会长,天府英才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2010年至今任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库评审专家,2017年至今任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现任四川轻化工大学环境工程领域首席教授(二级),海
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席专家,中海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目前,我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我以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以上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会期间,我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是否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 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潘志成 | 6 | 6 | 0 | 0 | 否 | 否 | 0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2-22)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1次。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5日,战略与ESG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1)2024年4月25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和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抵押实施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我列席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预算委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
(1)2024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年报预审计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
(2)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听取审计部关于2023年度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3)2024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4)2024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报预审计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
(6)2024年4月25日,预算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4年4月25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8)2024年8月23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均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本年度我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3次。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2024年8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2024年1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有关建议被公司采纳情况
独立董事 | 提出的工作建议 | 公司采纳情况 |
潘志成 | 结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相关政策,深入了解四川美丰近年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工作成效,尤其是对本年度公司关于专家指导、人才培养、示范试验、研发新品等实践经验做法作详细分析,对公司致力于打造农业综合服务平台表示赞赏。建议多维度评价公司科研工作,对标同行业标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 |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于报告期内组织审计部门对公司科技研发开展专项审计。结合审计报告,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
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 2023年12月,证监会、深交所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对分红机制、分红水平、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据此,建议及时对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包含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在内的分红机制,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等纳入章程中,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推动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 该建议得到管理层积极响应。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中,我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
1.2024年度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3.2024年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深交所“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荣获信息披露“A”级评价。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与管理层一道,搭建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桥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3.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注重持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积极参与证监会、深交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自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除按规定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实时运行动态,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环保能源、转型升级、风险防控等事项力所能及地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和指导,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目前在1家境内上市公司(四川美丰)担任独立董事,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本人在四川美丰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顺畅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内部审计和年报、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了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顺利编制和按期披露,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将相关会议材料传递给我,并与我进行必要的会前沟通,如实回复我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重点关注事项 | 决策及披露情况 | 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判断 | 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1.审议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披露情况:《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77) 2.审议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年度) 会议时间:2024年4月10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披露情况:《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审议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半年度) 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披露情况:《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审议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披露情况:《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72) | 是 | 否 |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
1.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会议时间:2024年4月26日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披露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是 | 否 |
(二)报告期内未涉及事项
制评价报告 |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议《2024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时间:2024年4月26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披露情况:《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3) 3.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披露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4)、《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 4.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披露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64) | ||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1.会议时间:2024年4月26日 2.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披露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 是 | 否 |
4.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审议高管年度薪酬事项 1.会议时间:2024年4月26日 2.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披露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和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 是 | 否 |
1.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6.董事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持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志成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