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14:00 时;
2. 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 483 号 1 号楼八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齐民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1,291,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 %。
公司董事齐民、冯果;监事肖和平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宏森、董
建新、吕平;律师连莲、赛音吉娅、张亚楠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提案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1,291,317 票,占比 100%;反对 0 票,占比 0%;弃权 0 票,占比 0%。
2、审议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1,291,317 票,占比 100%;反对 0 票,占比 0%;弃权 0 票,占比 0%。
3、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1,291,317 票,占比 100%;反对 0 票,占比 0%;弃权 0 票,占比 0%。
4、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1,291,317 票,占比 100%;反对 0 票,占比 0%;弃权 0 票,占比 0%。
5、审议通过《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1,291,317 票,占比 100%;反对 0 票,占比 0%;弃权 0 票,占比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银行贷款规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规模内审批的议案》;
同意 31,291,317 票,占比 100%;反对 0 票,占比 0%;弃权 0 票,占比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
酬的议案》;
同意 31,291,317 票,占比 100%;反对 0 票,占比 0%;弃权 0 票,占比 0%。
8、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之非
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得票数 占比(%) 是否当选
齐 民先生 31,291,317 100 是
刘丹军先生 31,291,317 100 是
孔小明女士 31,291,317 100 是
曾磊光先生 31,291,317 100 是
查 黎先生 31,291,317 100 是
王 鸣先生 31,291,317 100 是
9、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之独
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 得票数 占比(%) 是否当选
张龙平先生 31,291,317 100 是
冯 果先生 31,291,317 100 是
张秀生先生 31,291,317 100 是
10、 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适
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得票数 占比(%) 是否当选
赵家新先生 31,291,317 100 是
吴静波女士 31,291,317 100 是
注:以上“占比”均为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职工监事为肖和平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个人简历见附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3 日
附件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肖和平先生,1953 年 5 月出生,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武汉
机床厂设计科技术员、工程师,工艺科党支部书记兼科长,厂工会主
席,副厂长;武汉九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三特索
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总部总经理。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
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