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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津膜科技股票代码30033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宋辉鹏潘霞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传真022-66230122022-66230122
电话022-66230126022-66230126
电子信箱ir@motimo.com.cnir@motimo.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中空纤维膜材料及膜组件、膜分离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与应用,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专业水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工业特种分离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与实施、装备集成及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中空纤维柱式膜组件,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连续膜过滤(CMF)设备,浸没式膜过滤(SMF)设备,膜生物反应器(MBR),一体化膜法污水处理装备,工业特种分离膜装备,HPS高效澄清池设备等;主要用于市政及工业给水净化、污水处理及回用、各类非常规水资源化、化工及制药等工业物料分离、浓缩、提纯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对外销售产品,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水处理运营及技术服务。

1、对外销售产品

公司面向行业中间客户(如设计院、水务工程总承包商、专业销售公司等)和行业终端用户(如市政单位、工业企业、水务公司、自来水厂等)销售膜组件、膜设备、HPS高效澄清池设备等产品,配套销售相关材料及配件,并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后续产品更换服务。

2、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公司基于核心产品、专业工程技术和实施经验,根据客户需要,在水处理、物料分离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设备制造和安装、其他配套材料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施工等。

3、提供水处理运营及技术服务

公司通过向外部客户提供水处理运营及技术服务,收取相应运营服务费,主要涉及领域包括污水处理和给水净化等。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水处理运营和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两类模式:第一,公司取得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项目,并通过特许经营权收取水处理费回收前期投资、补偿运营成本及获取运营收益;第二,公司接受水处理终端用户或运营服务商委托,为其提供专业化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公司无需负责项目投资,并通过收取运营费或技术服务费等方式补偿运营成本及获取运营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产品市场地位

1、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中空纤维膜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化企业之一,荣获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奖项。

公司的膜技术起源于1974年天津纺织工学院(现天津工业大学)成立的膜科学与技术研究所,膜技术研发历史悠久,学术积淀颇深。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2003年起,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国产原创中空纤维膜技术的产业化及大规模应用。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中空纤维超滤膜、微滤膜、特种分离膜及其水资源化和特种分离应用技术在国内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并获得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其中,公司中空纤维膜制备及应用两项技术发明分别荣获2008年、2012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024年,公司荣获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

等奖一项;公司两项装备“新型脉冲曝气膜生物反应器”、“压力式中空纤维膜过滤集成装备”入选《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

经过多年的应用研发及技术迭代,公司的中空纤维超滤膜、微滤膜等系列产品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的膜产品在自来水净化、污水处理及回用、海水淡化、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等多个水资源化领域实现了对美、日等国际膜品牌同类产品的替代,推动了中空纤维超/微滤膜国产化率提升。

近年来,公司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和产品迭代、工艺改进,巩固公司中空纤维膜相关产品和技术的领先地位。公司推出的新一代脉冲曝气MBR膜系统在通量、运行能耗等性能指标方面明显提高,大幅提升了公司MBR产品的竞争力,目前该技术在珠海、昆明、青岛、太原等多个地区MBR项目上实现了应用。2024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在湿法改性PVDF材料、加强湿法膜、加衬膜、中空纤维纳滤膜、半导体超纯水终端超滤膜组件、双端产水柱式膜组件、炫流脉冲曝气MBR等材料、产品、装备系统及工艺研发方面都取得新成果。

2、公司的HPS高效澄清池在高浊度水净化领域应用领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桥水科”)拥有自主研发的HPS(造粒混凝)高效澄清池技术。其核心是采用旋流造粒技术,将絮凝、沉淀、澄清在一个池体内完成,缩短了工艺流程,且处理水量比同直径的圆形澄清池提高;整个HPS高效澄清池不需要任何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机械设备的维修及更换,操作简单方便,对运行人员的技术要求低;此外,还具有耗电少、运行成本低、占地面积小、实现了模块化建设等优势。

HPS高效澄清池核心设备及相关的技术取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金桥水科的HPS高效澄清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各类高浊度水处理项目,具体领域包括市政供水、工业供水、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泥沙预处理等,覆盖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山东等省区的市政、水利、农灌、电力、冶金、钢铁、化工、院校、部队、村镇等行业部门。典型项目包括:陕西省韩城市禹门抽黄改造工程泥沙处理站项目,国投新疆罗布泊12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外部供水扩建主项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陕西省延安黄河引水工程泥沙站内澄清池项目,陕西省渭南市抽黄供水蒲石沉砂池工程项目,青海省民和县下川口生态节水灌溉示范工程项目,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引黄供水工程项目,陕西合阳渭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一期)项目等。

(四)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污染治理、水资源化、工业生产等,公司业绩除受公司自身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与价格、运营效率等竞争要素影响外,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需、下游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膜产品上游PVDF(聚偏氟乙烯)等原材料价格维持相对低位运行,利好膜行业整体利润水平;膜产品下游应用较为广泛,尽管总体市场需求保持稳定,但市政及工业部分应用领域受行业本身资金偏紧、利润波动、景气度预期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带来膜产品价格竞争趋于激烈。与此同时,202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政策推出一揽子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其

中明确提出采取积极的财政措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推出节水技术改造、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等政策及措施,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下游市政及工业给水、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化等领域项目投资需求,进而带动本公司所在膜市场的增长、项目加快实施和回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948,323,357.76964,954,871.76-1.72%1,535,301,068.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7,416,350.25567,229,823.901.80%587,546,315.46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245,942,425.69201,518,867.6922.04%244,813,14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47,411.82-10,905,749.82201.30%-184,656,51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75,599.19-35,540,862.1438.17%-188,710,22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90,150.74-76,869,244.5896.50%4,374,452.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200.00%-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200.00%-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3%-1.89%3.82%-27.19%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50,124,898.0182,608,061.9836,198,576.6577,010,889.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8,496.25-44,211.15-13,288,020.7022,931,14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15,381.34-3,744,875.69-13,983,851.35-2,331,490.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33,328.62-19,828,284.05-20,186,487.3426,691,292.0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80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57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航膜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63%71,372,565.000.00不适用0.00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21%30,852,400.000.00不适用0.00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25%21,911,700.000.00不适用0.00
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9%4,489,435.000.00不适用0.00
寿稚岗境内自然人1.42%4,300,000.000.00不适用0.00
岳海军境内自然人0.92%2,780,000.000.00不适用0.00
徐莉蓉境内自然人0.88%2,644,900.000.00不适用0.00
蔡维津境内自然人0.63%1,890,800.000.00不适用0.0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7%1,736,372.000.00不适用0.00
芦卫娟境内自然人0.40%1,215,500.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中空纤维膜材料及膜组件、膜分离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与应用,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专业水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工业特种分离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与实施、装备集成及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污染治理、水资源化、工业生产等,公司业绩除受公司自身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与价格、运营效率等竞争要素影响外,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需、下游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膜产品上游PVDF(聚偏氟乙烯)等原材料价格维持相对低位运行,利好膜行业整体利润水平;膜产品下游应用较为广泛,尽管总体市场需求保持稳定,但市政及工业部分应用领域受行业本身资金偏紧、利润波动、景气度预期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带来膜产品价格竞争趋于激烈。与此同时,202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政策推出一揽子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其中明确提出采取积极的财政措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推出节水技术改造、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等政策及措施,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下游市政及工业给水、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化等领域项目投资需求,进而带动本公司所在膜市场的增长、项目加快实施和回款。

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发布支持膜产业及下游应用产业的重要政策如下:

时间发布部门及文件名称相关内容
2024年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
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重点用水行业、产品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2024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起点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提高包括绿色环保在内的绿色低碳产业占比。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令第776号,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提出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对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公共供水等提出要求;明确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鼓励将海水淡化技术应用于矿井水处理,推广利用膜浓缩、反渗透等脱盐工艺;推动关键技术攻关,部署科技创新,推动在煤炭行业建设一批矿井水处理先进技术装备应用重点工程;开展纳滤及其他新型分离膜等技术研究,实现高效能、低成本应用。
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其中包括: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包含供水、污水处理在内的多个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遴选5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 提出到2026年,重点城市在强化再生水配置管理、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展再生水利用场景、健全再生水利用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探索形成一批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持续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再生水利用率目前低于30%的城市,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再生水利用率目前高于30%的城市,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
202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供水、污水处理在内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10项重点任务。总的目标是,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2024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应用节水设备,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
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意见总体要求,到2027年,我国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意见提出,强化节水产品装备供给,推广先进节水装备和产品,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积极培育节水重点企业,鼓励节水产业集群发展;推动节水产业科技创新,围绕行业技术难点加强协同攻关,着力突破有机废水和高盐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高性能膜材料、非常规水利用在内的多项关键共性技术。
2024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
2024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其中包括: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
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其中包括: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其中包括: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组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2024年8月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在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的下列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1)高耗水工业:火力发电、选煤、煤化工(煤制烯烃、煤制甲醇)、建材(水泥)、钢铁、石化和化工(石油炼制、合成氨、尿素、硫酸、烧碱、纯碱)、铝(电解铝、氧化铝);(2)高耗水服务业:宾馆、游泳场馆、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 要求有序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对于需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过渡期和整改时限要求,统筹考虑成本投入、生产(服务)周期、销售周期等,制定节水技术改造提升方案,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或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产品设备。
2024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版)》废水膜法再生及分质回用技术被列入技术指南。其中,废水膜法再生及分质回用技术适用于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和再生,常用的膜法工艺主要有超滤和反渗透。
2024年1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工业领域用水定额管理的重点行业范围包括:火力发电、钢铁、印染、石化、化工、造纸、食品和发酵、有色等主要产品生产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原材料生产行业。 要求推动节水改造。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规模节水改造更新、节水器具普及、发展节水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达不到用水定额或用水水平落后的用水单位实施节水改造,推动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按期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2024年12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公司工业领域的部分客户被列入工信部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回用典型案例名单,如利华益利津炼化公司、江苏沙钢集团、天津钢铁集团等。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依靠自身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力量不断进行技术深化和创新,在核心材料研发、产品及设备制造、应用工艺技术及运营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产业化运作中得以成熟应用。具体来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拥有领先的科研平台、卓越的研发实力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研发人才梯队。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空纤维膜及HPS高效澄清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化企业之一。依托公司材料研发、技术集成应用工艺开发、机电一体化装备开发与制造的多层次研发人才梯队,联合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现已成功重组为先进分离膜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天津市膜技术与水资源化工程企业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膜法水环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区域或行业领先平台,公司率先开发出一系列国产中空纤维膜产品和HPS高效澄清池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应用集成技术并在水资源化、物料分离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公司坚持创新研发驱动,牵头或参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数项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主导或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核心膜技术、装备及其应用荣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两项装备“新型脉冲曝气膜生物反应器”、“压力式中空纤维膜过滤集成装备”入选《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

2、公司拥有工程设计、咨询及承包资质,可独立提供完整的水资源化解决方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信等相关的工程设计、咨询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为客户提供从可研、设计到施工承包的完整水资源化解决方案。

3、公司在多个领域拥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实施及运营经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中空纤维膜材料研发和膜组件制备体系、系列化的膜设备和高效澄清池设备制造体系,并具备从前期设计开始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能针对水资源化项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工程设计和产品应用及提供专业运营服务。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应用实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原水(尤其是高浊度水)净化、自来水净化、市政污水处理及回用、钢铁、电力、印染、石化、煤化工、海水淡化、电子、光伏、半导体等领域水资源化市场及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等工业分离市场均有大量的实施案例,掌握了丰富的系统集成及运营实践经验。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受到重大影响。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

(1)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全资子公司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桥水科”)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新增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并将持有金桥水科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全资孙公司甘肃金桥水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桥水工”)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持有金桥水科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全资子公司天津膜天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环境工程”)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桥水科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全资子公司金桥水科补充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重大诉讼取得进展

(1)公司与无极县人民政府、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因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产生合同纠纷,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无极县人民政府支付原告本公司工程款65,867,938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公司与无极县人民政府和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分期收回工程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按期收回部分和解款。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2024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原告吕宝明与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及第三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一案,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冀民终899号)裁定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民初347号)民事裁定;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29日、2022年5月13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9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与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城投公司”)、 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绿源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津 03 民初 128 号),公司、临潼城投公司以及管委会因不服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申请执行书》,已收到部分执行款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与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取得进展,山泉津膜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江阴市人民法院终结山泉津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21日、2020年12月1日、2024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大股东股份变动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收到航膜科技的告知函,航膜科技于2024年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增持金额为137.21万元人民币。基于对津膜科技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航膜科技计划于2024年2月8日首次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2024年2月8日已增持金额)。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航膜科技《关于增持股份达到津膜科技总股本 1%的告知函》、《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航膜科技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352.74万股。本次增持后,航膜科技持有公司7,056.6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3.36%,增持数量累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航膜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7404%,增持金额11,415,209元。公司收到航膜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42,9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1%,增持金额 15,033,61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实施增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30,852,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1%)的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2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春青先生、李淸女士因连续任职满六年,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熊文钊先生和谢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由谢京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熊文钊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独立董事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李洪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李洪港先生辞去营销总监职务。辞去营销总监职务后,李洪港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柳海波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柳海波先生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运营总监李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原因辞去运营总监职务。辞去运营总监职务后,李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详见2024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独立董事郭有智先生因连续任职满六年,自本公告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7)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东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李东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详见2024年1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详见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9)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范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吕晓龙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于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宋辉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融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展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蒋鹏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柳海波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详见2025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0)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梁峰先生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3月1日不幸逝世。详见2025年3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各方充分沟通论证,决定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聘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经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2024年4月29日、5月20日、11月29日、12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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