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要求,公司对致同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的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林震霆 | 2025年1月10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福建证监局 | 事由:在上市公司榕基软件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对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费用事项未保持应有执业怀疑。 处理处罚情况:福建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7、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 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24年5 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2024年度致同所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的评估情况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相应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