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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解释18号》,本解释“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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