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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共2名,以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共1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报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937,715.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3,681,102.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5,368,110.2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8,312,992.38元。

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611,082股,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2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9%。按公司总股本1,880,611,082股扣减已回购股份37,215,700股后的股本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暂为248,858,376.5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0000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七、 审议《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八、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拟定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度津贴为:监事会主席每年津贴30万元人民币(含税),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含税),职工监事不领取津贴。

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方需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需要,关联交易发生有其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三、 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四、 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及外部环境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乐普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五、 审议《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32)。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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