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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乐普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741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90.75万元(不含税)后,将余款162,409.25万元于2021年4月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2000489292001457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1340100100201720)、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107)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390.75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97.0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40.8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1,271.40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48,8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14,380.7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99,031.42万元,其中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39,031.42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62,212.21
经批准置换先期投入金额0.00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60,940.81
本年度投入金额2,239.99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3,180.79
尚未使用金额99,031.42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
减:购买定期大额存单(含垫付利息1,006.43万元)17,006.43
减:定期存款20,300.00
加: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4,516.9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241.9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于公司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蓄,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海通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6,241.97万元(含利息收入4,516.9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北京昌平支行0200048929200145741-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3213401001002017203,992.5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1109035385101072,249.45
合计6,241.97

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99,031.42万元,其中6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6,241.97万元(含利息收入4,516.98万元),购买定期大额存单17,006.43万元(含垫付利息1,006.43万元),定期存款20,3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9.99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或使用自有资金购汇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自上述董事会决议生效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47.37万元,上述资金已按要求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程序符合监管规定。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尚处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内,在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述4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到期赎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主体产品名称购买本金金额起息日到期日状态实际收益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1-11-172024-11-17已赎回18.0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1-11-172024-11-17已赎回18.0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1-11-172024-11-17已赎回18.0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1-11-242024-11-24已赎回18.70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1-11-242024-11-24已赎回18.70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1-11-242024-11-24已赎回18.70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1-11-242024-11-24已赎回18.70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22025-1-12已赎回23.7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22025-1-12已赎回23.7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22025-1-12已赎回23.9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42025-1-14已赎回23.7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22025-1-12已赎回23.7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22025-1-12已赎回23.7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22025-1-12已赎回23.7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42025-1-14已赎回23.9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42025-1-14已赎回23.9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42025-1-14已赎回23.93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42025-1-14已赎回23.93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12025-1-11已赎回21.69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12025-1-11已赎回21.69
发行主体产品名称购买本金金额起息日到期日状态实际收益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12025-1-11已赎回21.69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12025-1-11已赎回21.69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2-1-112025-1-11已赎回21.69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2,700.002024-11-212024-12-21已赎回3.04
招商银行定期存款4,000.002024-6-52024-12-5已赎回35.00
兴业银行定期存款12,000.002024-6-72024-12-7已赎回111.07
招商银行定期存款4,000.002024-12-52025-3-5已赎回13.00
兴业银行定期存款12,000.002024-12-102025-3-10已赎回39.00
兴业银行定期存款4,300.002024-11-262025-2-26已赎回13.98
兴业银行定期存款14,700.002025-1-142025-4-14已赎回47.78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5-1-142025-4-14已赎回24.66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4,300.002025-2-282025-3-28已赎回4.84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12,000.002025-3-102025-4-10已赎回13.50

注:上述部分产品为存期三年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公司持有上述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63,180.7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99,031.42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8号),《决定书》指出:“公司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9日才补充行审议程序并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提交并披露了《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整改,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除此之外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君岑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2,212.2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39.9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180.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至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113,412.21113,412.212,239.9914,380.7912.6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48,80048,80048,8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62,212.21162,212.212,239.9963,180.79
预计未达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在项目立项之初,公司为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募投项目“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布局了部分海外创新器械的临床研发。上述募投项目规划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的,但近年来,连续受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研发项目海外临床研究所处的客观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公司认为原计划中涉及的海外临床研发所在地区存在不可抗力风险,导致研发项目执行环境发生变动。谨慎起见,公司拟将“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研发项目中的部分海外研发临床计划调减,并拟变更相关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参见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参见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参见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参见正文“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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