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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立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立华)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科研和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委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六届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届、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原第三届、新第一、二、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暨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7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0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本年召开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75200
股东大会30000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就关联交易预估金额事项,本人明确提示了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应尽量估计准确,如超出预估范围时要及时重新追加,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在审议《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时,本人对造成疏漏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建议及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避免同样的错误再犯。董事会采纳了上述建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津贴》《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意见及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基薪方案》及《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三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与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符合公司的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对终止实施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议和讨论,确认了暂停的原因和必要性。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提名蒲绯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资格,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名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六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依据《乐普医疗审计委员会规则》和《乐普医疗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和讨论,确保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5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4年任期内,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在审议所有董事会议案的过程中,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重要议案进行会前电话沟通,独立、公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尽可能做出准确判断,确保所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

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24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王立华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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