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乐普医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乐普医疗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741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90.75万元(不含税)后,将余款162,409.25万元于2021年4月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2000489292001457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1340100100201720)、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107)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390.75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97.0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63,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承诺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115,000113,412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48,80048,800
合计163,800162,212

注: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且可以转授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主要受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4月14日,上述4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到期赎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且可以转授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君岑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