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境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741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00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90.75万元(不含税)后,将余款162,409.25万元于2021年4月6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2000489292001457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1340100100201720)、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107)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390.75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97.0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48,8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14,380.7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99,031.42万元,其中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39,031.42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境外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4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36,091,775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80,458,875股。公司发行的GDR于2022年9月21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GDR共计17,684,396份,对应的基础证券为88,421,98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68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423.81万美元,扣除承销费及银行手续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22,046.09万美元,于2022年9月21日汇入本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的GDR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6807887478)中。扣除支付境外发行相关费用(律师咨询费服务费等)109.88万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1,936.2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发行GDR的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18,956.95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2,979.25万元,分别存储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于公司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蓄,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6,241.97万元(含利息收入4,516.98万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99,031.42万元,其中6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6,241.97万元(含利息收入4,516.98万元),购买定期大额存单17,006.43万元(含垫付利息1,006.43万元),定期存款20,3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折合美元3,481.73万元(含利息收入折合美元502.49万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北京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145741 | - | 已销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0100100201720 | 3,992.5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110903538510107 | 2,249.45 | |
合计 | - | 6,241.97 |
单位:美元万元
单位:美元万元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0100100231861 | 3,277.8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110903538510809 | 4.0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342185 | 10.90 |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01511623928 | 3.72 |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01511623931 | 29.2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0200048929200342212 | 155.8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110903538532402 | 0.19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321341400100005129 | 0 | |
合计 | 3,481.73 |
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2,979.25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9.9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折合美元3,269.9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或使用自有资金购汇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自上述董事会决议生效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47.37万元,上述资金已按要求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程序符合监管规定。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尚处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内,在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4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到期赎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购买本金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状态 | 实际收益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1-11-17 | 2024-11-17 | 已赎回 | 18.0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1-11-17 | 2024-11-17 | 已赎回 | 18.0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1-11-17 | 2024-11-17 | 已赎回 | 18.0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1-11-24 | 2024-11-24 | 已赎回 | 18.70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1-11-24 | 2024-11-24 | 已赎回 | 18.70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1-11-24 | 2024-11-24 | 已赎回 | 18.70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1-11-24 | 2024-11-24 | 已赎回 | 18.70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2 | 2025-1-12 | 已赎回 | 23.7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2 | 2025-1-12 | 已赎回 | 23.7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2 | 2025-1-12 | 已赎回 | 23.9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4 | 2025-1-14 | 已赎回 | 23.7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2 | 2025-1-12 | 已赎回 | 23.7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2 | 2025-1-12 | 已赎回 | 23.7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2 | 2025-1-12 | 已赎回 | 23.7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4 | 2025-1-14 | 已赎回 | 23.9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4 | 2025-1-14 | 已赎回 | 23.9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4 | 2025-1-14 | 已赎回 | 23.93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4 | 2025-1-14 | 已赎回 | 23.93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1 | 2025-1-11 | 已赎回 | 21.69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1 | 2025-1-11 | 已赎回 | 21.69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1 | 2025-1-11 | 已赎回 | 21.69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1 | 2025-1-11 | 已赎回 | 21.69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 | 2022-1-11 | 2025-1-11 | 已赎回 | 21.69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2700 | 2024-11-21 | 2024-12-21 | 已赎回 | 3.04 |
招商银行 | 定期存款 | 4000 | 2024-6-5 | 2024-12-5 | 已赎回 | 35.00 |
兴业银行 | 定期存款 | 12000 | 2024-6-7 | 2024-12-7 | 已赎回 | 111.07 |
招商银行 | 定期存款 | 4000 | 2024-12-5 | 2025-3-5 | 已赎回 | 13.00 |
兴业银行 | 定期存款 | 12000 | 2024-12-10 | 2025-3-10 | 已赎回 | 39.00 |
兴业银行 | 定期存款 | 4300 | 2024-11-26 | 2025-2-26 | 已赎回 | 13.98 |
兴业银行 | 定期存款 | 14700 | 2025-1-14 | 2025-4-14 | 已赎回 | 47.78 |
招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 | 2025-1-14 | 2025-4-14 | 已赎回 | 24.66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4300 | 2025-2-28 | 2025-3-28 | 已赎回 | 4.84 |
兴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12000 | 2025-3-10 | 2025-4-10 | 已赎回 | 13.50 |
注:上述部分产品为存期三年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公司持有上述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63,180.7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99,031.42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9月在瑞士发行GDR募集的资金,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2,979.25万元将进一步按计划逐步用于国际化境外业务的发展、战略投资和公司运营资金的补充。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8号),《决定书》指出:“公司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9日才补充行审议程序并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提交并披露了《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专项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2,212.21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39.9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180.7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 | 否 | 113,412.21 | 113,412.21 | 2,239.99 | 14,380.79 | 12.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 否 | 48,800 | 48,800 | 48,8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62,212.21 | 162,212.21 | 2,239.99 | 63,180.79 | — | — | — | — | ||
预计未达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在项目立项之初,公司为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募投项目“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布局了部分海外创新器械的临床研发。上述募投项目规划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的,但近年来,连续受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研发项目海外临床研究所处的客观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公司认为原计划中涉及的海外临床研发所在地区存在不可抗力风险,导致研发项目执行环境发生变动。谨慎起见,公司拟将“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研发项目中的部分海外研发临床计划调减,并拟变更相关募投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参见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参见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参见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参见正文“五、募集资金使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附表2:
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美元万元
GDR资金总额 | 21,936.20 | 报告期投入GDR 资金总额 | 3,269.9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GDR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956.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GDR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GDR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实施全球研发计划 | 否 | 8,774.48 | 8,774.48 | 1,774.98 | 8,423.28 | 96.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建立海外生产基地 | 否 | 4,387.24 | 4,387.24 | 1,119.95 | 2,655.79 | 60.5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海外建立业务拓展中心 | 否 | 2,193.62 | 2,193.62 | 349.77 | 1,297.03 | 59.1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建立具备客户服务能力的全球销售和分销网络 | 否 | 2,193.62 | 2,193.62 | 25.27 | 2,193.6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 否 | 4,387.24 | 4,387.24 | - | 4,387.2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1,936.20 | 21,936.20 | 3,269.97 | 18,956.9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