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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周国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及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与公司保持高频沟通,促进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周国庚,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2年7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今,就职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参与表决7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5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并就审议议案情况发表独立审查意见。

时间届次议案内容
2024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借助会计专业背景优势,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相关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在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制定及授予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8元/股。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国庚2025年4月17日

(以下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国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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