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1 |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 公告编号:2025-027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元典”)因经营需要,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对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具体如下:
1.华宇元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对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华宇元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对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华宇元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宇元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5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3
法定代表人:郭颖注册资本:6176.4706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29.14% | 1,800 |
北京元典起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7.83% | 1,719 |
北京元典致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1.63% | 1,336 |
北京元典创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1.88% | 734 |
北京元典成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6.65% | 411 |
南京图灵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6% | 176.4706 |
被担保人最近两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60.98 | 1,304.33 |
负债总额 | 3,921.71 | 4,207.43 |
净资产 | -2,160.73 | -2,903.10 |
营业收入 | 2,979.79 | 2,830.42 |
营业利润 | -1,367.95 | -756.18 |
净利润 | -1,417.95 | -756.18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法定代表人:杨荣兰注册资本:49.6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51.15% | 253,862.8630 |
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1.36% | 155,647.4994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5.81% | 78,487.9175 |
其他持股1%以下的股东 | 1.68% | 8,301.7201 |
反担保对象最近两年(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98,001.41 | 1,197,620.03 |
负债总额 | 439,097.48 | 520,527.28 |
净资产 | 658,903.93 | 677,092.75 |
营业收入 | 78,834.22 | 55,904.74 |
营业利润 | 35,531.18 | 28,721.71 |
净利润 | 23,391.16 | 24,470.88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所签署的担保协议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保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担保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受益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担保范围:
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简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简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担保期间: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反担保债权人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多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对象华宇元典于2016年7月设立,是法律人工智能的探索者和智能法律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积极致力于为全法律生态圈提供基于数据和AI双驱动的法律知识服务。华宇元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持股平台或财务投资人,未能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考虑到华宇元典人工智能技术将赋能公司法律科技业务,且公司能够控制控股子公司华宇元典日常经营及管理,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控,同时,在对华宇元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华宇元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需要,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相关事项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4.7亿元,不超过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4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除本次因控股子公司华宇元典业务需要由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无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