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发展需求,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并且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签署:任杰、林国龙、葛雅平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