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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文兵)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卢文兵先生,1967年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内知名企业家、企业资本运作与管理专家。历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CEO,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乌兰察布市工商联副主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农业大学客座教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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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表所示:
会议名称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 | 5 | 0 | 5 | 0 | 0 | 否 |
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与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细则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内,参加并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本人仔细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材料,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针对性建议;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内,主持并出席了1次一次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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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选举、聘任程序进行了有效的遴选、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平稳换届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内,主持并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薪酬方案、任期考核标准进行全面审议,并提出优化建议,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科学合理、激励有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各期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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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林圃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远先生、陈修先生、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的议案后经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开展了全面的审查并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投资并购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均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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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和提醒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同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本人还通过审阅资料、参加公司日常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6月14日),现场履职时间8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
七、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并加强对合规运营的认识和理解。
八、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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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独立董事,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感谢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公司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共同努力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卢文兵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