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审慎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等事项的监督核查。根据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1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季敏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治理相关事项(主要针对管理层勤勉尽责、内控情况和信息披露)持保留意见,管理层部分人员存在为个人私利阻挠国资正常收购行为、前后言行不一的情形,且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事项上刻意引导信息披露的倾向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客观制定了公司2025年的财务预算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赫雪华、左荣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已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1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监事季敏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治理相关事项(主要针对管理层勤勉尽责、内控情况和信息披露)持保留意见,管理层部分人员存在为个人私利阻挠国资正常收购行为、前后言行不一的情形,且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事项上刻意引导信息披露的倾向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关联方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着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1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季敏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治理相关事项(主要针对管理层勤勉尽责、内控情况和信息披露)持保留意见,管理层部
分人员存在为个人私利阻挠国资正常收购行为、前后言行不一的情形,且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事项上刻意引导信息披露的倾向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子母公司互相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已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安排,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上述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拟通过取消
监事会、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方式有序落实取消监事会的各项安排。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