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作为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敬业笃行的态度,对致同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应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编制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做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实施了必要的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方进行了沟通。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职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严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及
时、准确、专业地完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致同于2024年11月对公司2024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5年2月5日正式进场审计。2025年1月6日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独立性、审计工作要求、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始终保持沟通,通过专题问题研讨、线上不定期沟通等方式对致同提出的公司审计中相关事项的调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及时了解,重点关注重大审计事项及关键审计发现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提供有力保障。
(三)在年度审计收尾阶段,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准则下关键审计事项的结论及审计调整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允性、年审会计师独立性、双方在审计期间的工作配合等情况作了持续沟通,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致同出具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充分依据,最终形成了客观、专业的审计结论。
(四)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整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和重要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在年度报告预审及年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应有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人员独立性、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及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最终高质量按期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