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判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就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独立董事李政女士、董事吕浩平先生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有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肖宝强先生担任,李政女士法学专业背景深厚,吕浩平先生拥有多年投资经验,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人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8月2日届满,但由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完成前,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继续履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5月10日 |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6月4日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4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14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7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不存在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且对所审议的议题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情绪,切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聘任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搭建内外沟通桥梁
在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在与外部会计师沟通协调方面积极作为,与公司财务部协同召开预审沟通会提前确认审计安排,就审计时间表、审计重点范围、审计资料准备等关键事项与外部会计师进行确认和安排,为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和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年度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向外部审计机构提出针对性的指导建议,确保相关工作科学、合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如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年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重要会计误判及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相关控制制度,搭建了完善细化的制度体系,在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信息披露等方面形成了良性循环、有效制约的内控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人员、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或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整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各次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均符合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给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进一步筑牢公司内控“防火墙”,促进公司合规、健康发展。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立足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恪尽职守,积极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情况及重大决策事项,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们也将密切关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加强自我学习,及时、准确掌握监管重点,与公司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