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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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8213号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泰和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和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泰和新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泰和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和新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王涛 佟西涛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YZH/2023BJAA5B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8,944.1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469.9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24,81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10,777.09万元。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0,9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3,565.80万元。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5,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9,520.26万元。该项目已完结,扣除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1,6000万元,全部用于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551.3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4,248.11万元。该项目已完结,扣除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部用于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327.06万元。
综上,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4,494.2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50,908.26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50,908.2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995.5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芳纶”)为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从2023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宁夏芳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宁夏芳纶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本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747110670079 | 专用存款账户 | 78,435,899.31 |
本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438925960018 | 专用存款账户 | 146,695,991.09 |
本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60541 | 专用存款账户 | 5,489,719.26 |
宁夏芳纶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0809992307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 | 1,416,415.13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8110601011601755976 | 一般账户 | 88,505,200.00 |
研究院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0800131231 | 专用存款账户 | 169,412,283.62 |
合 计 | -- | -- | -- | 489,955,508.41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140.55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823.9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36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0.2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