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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吉法202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认真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吉法,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顾问、中国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创新转化学院兼职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5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4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表
应参加董事现场参加董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列席股东
会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
6次2次4次0次0次5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2次2次0次0次2次2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职业经理人考核有关事宜的议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针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收购宁夏信广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除参加董事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年审工作期间,通过独立董事调研,听取年审工作计划及进展,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工作、信息化工作、市场开拓、管理提升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电子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七)从专业角度履行独董职责

积极运用个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建议公司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增加研发投入,做好专利管理和布局,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收购宁夏信广和股权等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管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对职业经理人考核有关事项、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表决。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表决。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资料,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有效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2025年,本人将勤勉履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吉法

联系方式:wangjifa55@126.com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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