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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5-02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8,280,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粤宏远A股票代码00057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鄢国根朱玉龙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传真(0769)22412655(0769)22412655
电话(0769)22412655(0769)22412655
电子信箱0573@21cn.com0573@21cn.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经营含铅废旧资源回收与利用、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工程建设等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再生铅、原煤、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安装及维护服务等,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为宏观经济形势、行业调控政策、上下游供需格局、环保政策变化等,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1)房地产开发

公司房地产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等,聚焦洋房、别墅、公寓及配套产品开发,主力布局东莞市场,少量辐射惠州及昆山区域。全资子公司宏远地产作为深耕东莞已逾三十载的专业开发商,相继打造宏远花园、金丰花园、江南世家、江南第一城、御庭山、帝庭山等标杆项目,连续多年蝉联房地产综合开发先进企业单位,品牌享誉东莞房地产市场。报告期内,宏远地产重点推进东莞南城时代国际雍雅台项目与昆山宏远商务中心项目的售前工作,着力去化桥头帝庭山花园存量小户型洋房。公司秉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理念,除自主开发外,亦通过采用土地联合竞拍、项目增资扩股等形式加强与行业标杆企业的项目合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股的地产合作项目有东莞寮步金域东方花园、东莞厚街瑧山悦花园、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等共10个,重点布局东莞区域板块。

(2)环保产业

①再生铅

公司旗下的控股公司英德新裕公司是广东省内再生铅行业较大型企业之一,持有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合法生产资质证照齐全,主要经营含铅废.物回收利用和再生铅生产,核发处理能力: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900-052-31)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4-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022-48、321-027-48、321-029-48)共13.7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10万吨/年),主要产品包括粗铅、精铅、合金铅等。再生铅产品适用于铅酸蓄电池、涂料、板材及合金等行业,其中,铅酸蓄电池为铅下游主要消费领域。再生铅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环保政策及财税政策的变化、行业规范发展状况、铅下游企业需求变化情况等。

英德新裕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经破碎分选后筛选出来的板栅等投入富氧侧吹炉熔炼产出粗铅,收集的含铅物料经过配料后投入固硫还原熔炼炉经过熔炼产出粗铅。销售模式为直销方式,具体采用现货销售、点价销售、月度长单等销售方式。结合不同销售区域和消费情况,参考LME的铅产品价格走势、上海期货交易所或相关金属商品网(如SMM上海有色网等)发布的铅价格进行参考定价。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废铅酸蓄电池在分离废硫酸后,通过自动化破碎分选系统得到聚丙烯、硬塑料和隔板、铅膏以及板栅;板栅堆存后自然干燥,经板栅熔炼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炉渣,经富氧侧吹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铁冰铜。其中粗铅继续熔炼至合金液后进行铸锭,经铅合金配置锅,升温融化后加入锡、钙等合金元素调整成分得到铅浮渣和合格的铅合金液,铅合金液由铅合金铸锭机组进行铸锭;炉渣、铅浮渣、铅膏与铅烟尘、铁屑等原辅物料分别采用装载机按比例配料、混合后,通过制砖机制团,自然干燥后干团块和焦炭经还原固硫熔炼炉熔炼产出炉渣和粗铅。

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行业和市场形势变化对该类项目进行了调整,包括终止建设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业务项目,转让宏途新能源公司股权。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无新能源锂电池回收与再生相关项目或业务。

(3)煤炭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煤矿为核桃坪煤矿,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核桃坪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3242.88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2965万吨(黔自然资储备字[2020]246号)。核桃坪煤矿原为15万吨/年煤矿,我司遵从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推进煤矿整合,于2022年初取得年产45万吨新采矿权证,于2023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45万吨新矿井煤矿项目。报告期内,核桃坪煤矿未进行采掘生产、无开展矿产勘探活动。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555,332.19元,同比增加38.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98,354.96元,同比下降172.18%。公司2024年度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房地产业务方面的营业收入不高和投资收益同比下降所致,自营房地产在售项目为东莞桥头帝庭山花园,而东莞南城时代国际雍雅台项目尚未开盘销售,江苏昆山花桥项目待推售;同时,股权合作项目方面本期销售亦下降,已售商品房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也较少,公司相应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房地产业务

2024年东莞经济运行回升向好,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6%,其中,新动能投资较快增长,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9.4%,但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东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延续前期宽松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跟进和落实中央层面政策,同时因城施策,稳定市场预期。1月,东莞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5月,新“莞八条”楼市新政发布,新政从调整最低首付比例、取消首套及二套商贷利率下限以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降低购房成本,购房门槛降低叠加房企多措并举加强营销力度,刚性和改善型需求迎来宽松友好的购房环境。然而,在总需求偏弱和房价主观预期多变等因素影响下,市场观望情绪尚待退散,上半年楼市整体表现依然平淡。9月,东莞统一首套及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11月,契税调降;此外,东莞市年内两次出台新规放宽入户条件,为城市未来发展释放活力。下半年,特别是进入四季度后,随着政策红利向销售端逐渐传导到位,市场成交呈现止跌回稳走势,新房销售降幅收窄,据东莞住建局发布数据,全年新建商品房签约销售面积约297万㎡,同比下降

1.91%,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31.2个百分点,纵观全年楼市成交表现,整体呈现先抑后扬。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地产业务方面,时代国际雍雅台项目主要进行精装修升级改造和预售前期的营销策划准备工作、昆山花桥项目尚处于销售证协调办理工作中,2024年度公司主要推售的自营项目还是以帝庭山花园剩余小户型存货为主,总体去货速度较缓慢;2024年度,公司自营售楼业务收入14,863,198.10元,出租业务收入36,324,183.48元。合作开发项目方面,大部分处于尾盘清货阶段,为尽快回笼资金,瑧湾汇、文瀚花园、星辰花园多采取以价换量等促销策略,提升了去货效果,但投资收益逊于预期。

(2)环保产业

①再生铅业务-英德新裕

2024年,铅金属行业主要受宏观经济与产业链多重因素交织影响:全球再通胀预期增强,推升工业金属价格中枢,叠加国内新国标实施刺激铅酸蓄电池技术升级以及再生铅产能扩张加剧废电瓶短缺等因素,上半年铅价创近几年来的新高。进入三季度后因供应恢复与需求调整,全年呈现“冲高回落-弱反弹-震荡徘徊”的宽幅波动走势。报告期内铅价上涨对再生铅企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由于废电瓶回收市场和体系仍存在规范化不足的突出问题,流向正规回收渠道的废电瓶不足、回收周期不稳定,与再生铅行业产能扩张形成供需错配,导致废电瓶供给结构性短缺,仍将是中长期内制约再生铅企业利润空间的重要因素。

报告期内,英德新裕公司围绕降本增效目标,对老旧生产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通过增资扩股引入了新股东广州市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了产业链协同,全年生产安全有序进行。2024年度,英德新裕公司回收废铅酸蓄电池28630.8622吨,其他废.物废渣3189.95吨,生产精铅25080.93吨、合金铅275.99吨、高锑铅445.66吨,销售精铅26369.10吨、合金铅275.99吨、高锑铅443.85吨,2024年度,英德新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807,904.37元,净利润-1,819,222.51元。

②其他环保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经营未达预期、或尚未营业的环保业务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主要包括:

鉴于新能源锂电池及其综合回收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锂电行业从原材料到终端储能全产业链行情波动剧烈、回收行业利润空间极度压缩,公司于报告期内对新能源锂电池相关业务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包括停止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再生业务的筹建,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了广东宏远新材料公司位于韶关市仁化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用地退回工作并收回款项;注销了处于筹备阶段、尚未营业的新裕电源科技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和效益的考虑,转让了经营未达预期的宏途新能源公司股权,于2024年7月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因对下属公司的业务调整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注销了广东宏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市新裕晟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市新裕铭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了惠州市宏裕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终止了广东宏远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项目。

(3)煤矿业务

2024年,核桃坪煤矿主要工作为建设年产45万吨煤矿项目,未进行生产。报告期内,核桃坪煤矿保障巷道掘进,强化安全管理,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了推进矿井建设,公司基于战略调整和效益优化的考虑,亦推动煤矿资产进行盘活变现。

本报告期后,2025年1月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东莞宏泰与贵州聚祥签署《关于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贵州聚祥购买和受让本公司及东莞宏泰所持有的宏途鑫业100%股权及公司应收宏途鑫业的全部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宏途鑫业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08亿元。转让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目前交易各方已按协议推进实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所付首期转让款(即转让价格金额的70%),标的股权、债权已经过户;交易双方已建立银行共管账户,交易对方已向共管账户存入第二期转让款(即转让价格金额的30%)。

(4)企业转型

公司主要业务以房地产、再生铅等传统业务为主,近年来为突破企业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探索企业转型之路。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好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产业政策导向、自身条件等情况,不断加强项目考察,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探索力度,寻求第二增长曲线。

本报告期后,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的议案》,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约60%股份。此次签署的《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目前为意向性协议,最终收购股权比例、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等交易方案,尚需在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标的公司博创智能,企业住所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祥路9号,注册资本16,500万元人民币,主营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和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和销售、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和销售等,主要产品为智能注塑成型装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方已按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推进交易,进展包括: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份质押给本公司并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人民币1.3亿元诚意金;博创智能向中国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申请开具了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对公司已支付诚意金进一步保障,也推进了意向协议的履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2,225,130,021.812,358,735,780.35-5.66%2,560,626,374.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3,666,681.021,670,558,706.74-5.20%1,654,927,683.96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489,555,332.19352,249,483.6338.98%947,381,77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98,354.9666,085,698.17-172.18%41,552,02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789,268.81-63,426,849.6216.77%38,283,676.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88,756.20-298,416,500.5095.04%-60,005,126.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470.1035-172.17%0.06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470.1035-172.17%0.06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2%3.97%-6.89%2.49%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09,446,552.37148,277,006.14159,102,389.4672,729,38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58,807.8911,463,771.34-32,066,281.20-8,937,03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071,318.7111,359,674.24-31,085,921.82-14,991,70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509,646.9928,888,299.76-11,049,033.03-6,118,375.9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6,636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5,73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95%127,359,7070质押101,820,000
陆生华境内自然人3.29%20,985,9000不适用0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19,780,0790不适用0
王强境内自然人0.72%4,612,7000不适用0
温珍良境内自然人0.68%4,363,0000不适用0
刘伟权境内自然人0.61%3,911,1560不适用0
张林境内自然人0.53%3,360,0000冻结3,360,000
王小燕境内自然人0.47%3,024,0000不适用0
江雪贞境内自然人0.47%3,000,0000不适用0
周国辉境内自然人0.43%2,730,5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③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与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陆生华期末持股20,985,9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476,900股;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期末持股19,780,079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8,500,000股;王强期末持股4,612,7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130,000股;周国辉期末持股2,730,5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937,2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的后续处理事项

①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此案最后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于2018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且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公司于2019年2月起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期间,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及其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2020年11月,鉴于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威宁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②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2022年10月以498.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于2023年5月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行了注销。后续,公司将参与上述剩余拍卖款的分配。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索赔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2月,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由于公司在本案的二审判决后已被法院强制划扣1555.62万元,2022年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能执行回转,威远法院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转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年7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公司就上述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1024执343号执行回转案件],与四川威玻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10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024执异25号)]裁定:本院(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

2023年9月,鸿熙公司下属木兰煤矿实际投资人与公司达成协议,木兰煤矿作为上述责任主体之一,承诺向公司支付500万元作为补偿,并已经支付第一期款项300万元,根据约定剩余200万元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但逾期未支付。公司于2024年3月向威远县法院提起诉讼,威远县法院于2024年8月判决鸿熙木兰煤矿、木兰煤业公司和张建明支付公司补偿款200万元和违约补偿金1000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此后,鸿熙木兰煤矿上诉,经内江中院于2024年11月判决作出(2024)川10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张建明、木兰煤业公司、鸿熙木兰煤矿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200万元和赔偿金1000万元,截至2025年1月8日,公司执行申请款项1203.78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2025年3月,张建明等三人不服内江中院(2024)川10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目前已立案尚未判决。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

4、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即煤炭沟煤矿)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双方如期履约,并于2023年11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及财产转移手续。截至一季度末,上述转让价款已全部收回,本次交易已完成。

上述交易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管理层在合计发生额不超过8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投资于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低风险稳健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本报告期内尚未发生委托理财事项。

6、子公司注销及股权转让事项

①子公司注销:

因对下属公司的业务调整需要,公司于2024年一季度已注销下属子公司英德市新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市新裕晟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第三季已注销阳江市新裕铭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新裕电源科技公司和阳江新裕铭宸公司尚未营业,宏远生态环境公司和新裕晟睿公司业务量较小,注销上述公司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②子公司股权转让:

因广东宏途新能源有限公司未达到经营预期,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和效益的考虑,对新能源锂电池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转让了宏途新能源公司股权,于2024年7月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业务优化调整需要,英德新裕公司将持有的惠州市宏裕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予另一股东刘日雄,于2024年10月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宏途新能源公司经营未达预期、宏裕晟公司未实际经营,转让上述公司股权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7、宏远新材料公司项目地块回购事项

2023年1月13日,孙公司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以1319万元竞得位于韶关市仁化县产业转移工业园面积68690.68㎡的工业用地,该地块原计划用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业务项目,但因2023年锂电及其综合回收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当地政府结合园区现有产业发展情况,对园区原有锂电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经友好沟通,仁化县土地储备中心对上述地块进行了回购,回购总价款1387.85万元已于2024年6月全部收到。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再生业务的筹建已停止。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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