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华)本人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1970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淮海工学院,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2020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李华 | 7 | 3 | 4 | 0 | 0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本年度虽没有董事、高管提名事项,无需召开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但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日期 | 审议或讨论事项 |
1 | 2024年3月1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29日 |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16日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 | 2024年8月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议,累计工
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中南文化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等参会方式,能够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充分沟通并发表意见。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九、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华 _________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