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30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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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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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3000012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厦门信达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厦门信达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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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娜萍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舒玲中国·武汉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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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6,686,763.20元、其它发行费用(不含税)2,146,081.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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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69,996.41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33,386.85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8,836.98 |
本期使用金额 | 4,549.87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478.31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 | 120.26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5,251.51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6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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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 4100200919100072952 | 40,445.0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 4100200919100072704 | 34,867,689.03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 4100200919100072828 | 40,701.97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352000661013001240477 | 276,085,415.14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352000661013001240553 | 41,480,824.83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129920100100547585 | 0.00 | 已销户(注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129920100100547609 | 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129920100100547463 | 0.00 | |
合计 | —— | 352,515,076.03 |
注:根据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70、81号公告。
三、二〇二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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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置换金额为6,242.03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78.3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6.79万元)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70、81号公告。
本次使用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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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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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996.41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49.8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386.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 | 否 | 32,011.64 | 32,011.64 | 3,655.67 | 4,486.02 | 14.01 | 2026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479.11 | 4,479.11 | 343.13 | 343.13 | 7.66 | 2026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0.00 | 2,256.81 | 100.00 | 2023年12月 | 699.94 | 是 | 否 |
4S店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3,257.17 | 3,257.17 | 297.58 | 2,528.84 | 100.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 | 否 | 4,000.00 | 4,000.00 | 253.49 | 523.56 | 13.09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0.00 | 3,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248.49 | 20,248.49 | 0.00 | 20,248.4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69,996.41 | 69,996.41 | 4,549.87 | 33,386.85 | —— | —— | 699.9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和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挂牌时间晚于预期,项目建设顺延;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筹备建设,晚于计划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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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523.7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78.3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6.79万元)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认真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形成了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