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将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的项目由“销售费用”变更为“营业成本”,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项目 | 原列报金额 | 调整后列报项目 | 调整后列报金额 |
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 | |||
销售费用 | 2,430,898.68 | 营业成本 | 2,430,898.68 |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 | |||
销售费用 | 1,333,759.33 | 营业成本 | 1,333,759.3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