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在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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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