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建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单笔额度、同一时点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公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