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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关于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审批情况

2022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合法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高于

1.5亿元,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2-017号)。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自2022年7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开始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2元/股(含),详见《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

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编号为临2022—031号)。

(二)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2-018号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6月2日、7月2日、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2—019号、临2022—024号、临2022—032号、临2022—040号。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4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回购最高价格11.2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28元/股,回购均价8.8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986,565.68元(不含手续费)。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金晶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2-048号)。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方案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之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之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428,770,000100-11,432,3001,417,337,700100
股份总数1,428,770,000100-11,432,3001,417,337,700100

四、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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